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期货经纪合同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十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则的前提下,因公司实际执行的风控措施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司yb体育官方官网公示的最新版期货经纪合同内容及具体的风控通知内容为准。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若客户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私下全权委托工作人员操作,属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期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此外,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www.hcqh.net)查询期货从业人员公示信息。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
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在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报备情形,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货交易所报备。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客户应当知晓软件商提供的条件单存在风险,如因未充分了解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失,期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个人,非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的主要作用是在客户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居间人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下单、代理资金调拨、代签交易结算单、代期货公司或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为客户做任何盈利与风险担保的承诺和引诱或者误导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居间行为不属于委托代理行为,客户通过居间人的任何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负责。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下单。
甲方所提供的备用下单通道仅为通过甲方远程交易席位下单,不包括交易所场内下单。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期货公司 |
| 内部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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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易编码 | 上期所 □ | 郑商所 □ | 大商所 □ | 中金所 □ | |||||||||||||||||||||||||||
客户适当性分类 | □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 | ||||||||||||||||||||||||||||||
客户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
出生年月 |
| 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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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 手机 | 紧急联系人电话(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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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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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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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地址 |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县、区 | ||||||||||||||||||||||||||||||
指令下单人是否同开户人 是□ 否□ | 若勾选项为否,需签署附件《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 ||||||||||||||||||||||||||||||
期货结算账号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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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为本人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期货结算账户,本人在期货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 |||||||||||||||||||||||||||||||
声明: | |||||||||||||||||||||||||||||||
*证件类型,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
*证件类型,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
1.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客户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 |
| 内部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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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易编码 | 上期所 □ | 郑商所 □ | 大商所 □ | 中金所 □ | ||||||||
客户适当性分类 | □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 | |||||||||||
客户基本信息 | ||||||||||||
单位全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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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本号 |
| 税务登记号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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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投资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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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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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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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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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省、市、自治区) ( 市、县、区) | |||||||||||
指令下单人是否同开户代理人 是□ 否□ | 若勾选项为否,需签署附件《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 |||||||||||
期货结算账号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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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为本机构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期货结算账户,本机构在期货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 ||||||||||||
声明: |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 ||||||||||||
查询登录用户名 |
| 初始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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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附加信息 | 郑商所 | □涉棉 □涉糖 □涉化 □涉粮 □其他 | ||||||||||
中金所 | 客户所在期货营业部 营业部代码 | |||||||||||
开户经办人 |
|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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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为本机构登记的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期货结算账户,本机构在期货公司的出入金均通过以上账户办理。 |
说明:
1.机构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开户,必须提供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原件及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并加盖公章);
2.机构客户明确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期货公司。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合同订立前的说明、告知义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中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规定对乙方进行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适当性评估,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通过甲方评估后方能进行期货合约交易或期权合约交易。乙方参与交易后不能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身份信息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第二节 委托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特别提示:乙方的入金应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为准,乙方的保证金不计息。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为乙方交存权利金;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六)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
第四节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乙方通过电话、书面方式下达期权合约交易指令的,应当在交易日14:30前完成交易指令申请手续,交易日14:30后甲方不再受理乙方的期权合约交易指令。
甲方所提供的备用下单通道仅为通过甲方远程交易席位下单,不包括交易所场内下单。
甲方电话委托下单电话(具体信息见甲方网站公示),乙方可根据电话提示音进行转接,如因电话线路占线或者中断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及时接听电话委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接受乙方的电话下单指令仅限市价指令、限价指令,不包括交易所及软件商提供的特殊指令。
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节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节 通知与确认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乙方应遵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甲方结算系统与查询系统的主要差别在于:甲方结算系统采用逐日盯市方式计算盈亏,查询系统则提供逐日盯市及逐笔对冲两种方式来计算盈亏。
(一)录音电话或短信通知:以乙方预留联系电话为准;
(二)网上交易系统通知。
乙方有义务保证以上通知渠道的畅通。乙方同意,只要甲方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或者本条约定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如果乙方填写的联系电话中有多个电话号码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电话号码)向乙方发送了交易结算报告或其他通知文件,均视为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一)yb体育官方的公告;
(二)营业场所公告;
(三)行情交易系统公告;
(四)手机短信通知;
(五)按约定地址送达。
乙方不能因甲方未能同时使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通知方式向乙方进行临时性通知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一)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同《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地址;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大厦13楼。若存在后续地址变更的,则以后续业务受理过程中变更登记的联系地址为准。
(二)按照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送达地址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含集合竞价时间)三十分钟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传真或当面提交)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乙方同意当期货交易所恢复正常结算后,甲方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发布的结算结果对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进行修正,涉及资金划转的乙方予以配合。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与修正后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依据本条第一款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依法解决。
第七节 风险控制
乙方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
风险率=(根据甲方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的期货持仓保证金 期权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客户权益=上日结存±当日出入金+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质押金-当日质押手续费-当日手续费-执行/履约手续费+当日持仓盯市盈亏 权利金收支等。甲、乙双方对风险率做如下约定:
当风险率小于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接受乙方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等于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大于100%, 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在交易过程中,因行情发生急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情急剧变化或者因交易所按规则调整保证金收取比例),导致按模拟结算结果计算的乙方风险率大于100%(模拟结算结果,即将当时的市场成交价格假定为结算价对乙方账户进行的虚拟结算),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节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及强行平仓通知,如果乙方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又未自行减仓使乙方风险率小于等于100%,甲方有权对乙方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小于等于100%,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达甲方指定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乙方发生符合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
(五)乙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
(六)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节 交割、行权、套期保值和套利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十节 费用
第十一节 合同生效与变更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yb体育官方的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后次日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二节 合同终止与账户清算
(一)乙方被认定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
(二)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或者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三)乙方作为自然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作为法人发生经营期满、倒闭、停业、歇业、清算、被吊销法人资格、未进行或者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的;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五)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采取诉讼保全、冻结或者扣划的;
(六)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当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节 免责条款
第十四节 争议解决
第十五节 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盖章)
乙方:
(机构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银期转账服务协议
甲方:华创期货有限责证公司 乙方:
乙方开通银期业务相关信息:
客户名称 |
| 期货资金账号 |
|
银行结算账号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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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为《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的规定以及甲方现行有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银期转账业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
(机构加盖公章)
附件
术语定义
(按照拼音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