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股指期货市场效率,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决定废止2012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3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4-10